主旨:檢送修正「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處理作業指引」及相關作業流程1份,請查照。
說明:
一、市府112年8月4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1230678600號函及113年3月6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1330203600號函計達。
二、為營造優質職場,提供免於性騷擾之工作與服務環境,建置有效、友善之性騷擾防治與申訴機制,市府於112年8月4 日函訂定旨揭指引及相關作業流程,又為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及相關子法於113年3月8日施行,爰訂定旨揭指引、相關作業流程補充規定及修正「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並於同年月6日函發各機關學校在案,合先敘明。
三、茲考量前開相關法令及授權子法均已修訂完竣,爰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編之「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及相關規定, 修訂旨揭指引及相關作業流程,以落實「性騷擾零容忍」,營造性別友善職場環境並保障同仁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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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修正「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處理作業指引」及相關作業流程1份,請查照。
說明:
一、市府112年8月4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1230678600號函及113年3月6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1330203600號函計達。;
二、為營造優質職場,提供免於性騷擾之工作與服務環境,建置有效、友善之性騷擾防治與申訴機制,市府於112年8月4 日函訂定旨揭指引及相關作業流程,又為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及相關子法於113年3月8日施行,爰訂定旨揭指引、相關作業流程補充規定及修正「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並於同年月6日函發各機關學校在案,合先敘明。;
三、茲考量前開相關法令及授權子法均已修訂完竣,爰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編之「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及相關規定, 修訂旨揭指引及相關作業流程,以落實「性騷擾零容忍」,營造性別友善職場環境並保障同仁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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