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函以,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 113年5月2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請查照並鼓勵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5月2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2839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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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函以,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 113年5月2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請查照並鼓勵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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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113年5月2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2839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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