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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憲判字第4號後的下一哩路——討論「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應如何保障婚姻弱勢方】議題座談會;#歡迎報名
112年有憲判字第4號的出現,顯現臺灣法律更往保障個人婚姻自由靠近一步。而法務部為因應112年憲判字第4號之判決,又於113年5月15日公告了「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檢討現行裁判離婚原因及離婚後財產上效力規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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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變化說明了臺灣法律肯認保障人民的婚姻自由,同時也試圖保障婚姻中不利處境之一方。然而,儘管女性意識抬頭,政府也在各方面促進性別平等,有時候觀念或政策落實到現實仍是窒礙難行。這樣的改變是帶著人們成長,還是無意間讓一些人墜入深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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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保障婚家制度而讓想離的人不能離,甚至可能造成「婚姻至上,家庭最棒」之效果;過度放寬讓想離的人太輕易就離,可能讓關係中的人覺得婚姻沒有受到保障。這兩者似乎都不是那麼恰當。婚姻究竟會因為法律的介入而被賦予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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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將舉辦【112年憲判字第4號後的下一哩路——討論「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應如何保障婚姻弱勢方】議題座談會,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一同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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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資訊 [🌈]
[🔸] ;主題:【112年憲判字第4號後的下一哩路——討論「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應如何保障婚姻弱勢方】議題座談會
[🔸] ;時間:113年11月9日(六)上午9:00-12:00
[🔸] ;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女館一樓演講廳(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77號)
[🔸]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exsaDZhtvKAMpxmi7
[🌈] 議程 [🌈]
[🔹] 9:20-09:30
【開場】
主持人:吳惠玲(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
[🔹] 9:30-10:30
【贍養費vs.婚姻補償金——修法如何破除傳統迷思又保障婚姻弱勢方?】
與談人:陳令宜(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常務監事、理維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王滋靖(理致律師事務所律師)
[🔹] 10:30-11:00
【這樣的修法對未成年孩童有何保障?——從兒童最佳利益的角度分析】
與談人:陳竹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曾任臺灣高雄少年與家事法院家事調解委員〕)
[🔹] 11:00-11:30
【誰的補償?誰的婚姻?—由女性主義觀點看修正草案】
與談人:符雅筑(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畢業)
[🔹] 11:30-12:00
【綜合問答】
主持人:杜海容(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常務理事)
主辦單位: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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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電 話:(07)550-0522
傳 真:(07)555-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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