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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113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自114年1 月1日起擴大接種對象事,請查照並周知校內僑外生相關 資訊。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13日衛授疾字第1130401034號函 辦理。
二、為使公費流感疫苗發揮最大效益,自114年1月1日起,該部 將計畫接種對象擴大為全國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民眾,包括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及持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且所有於 合約院所接種之公費對象(含學生族群)皆補助接種處置 費每診次新臺幣100元。
三、有關已取得居留許可等待居留證之外籍學生,於113年度流 感疫苗接種計畫擴大接種期間,得以暫發之紙本居留證或 申請居留證之受理收據做為居留證明,接種113年度公費流 感疫苗;惟未具健保資格者,接種處置費應由機構負擔或 個案自付或由接種單位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