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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10-03-05

什麼是學分抵免?什麼是減修學分?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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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除本校學生重複修習已在他校修得的課程,本校訂有學分抵免辦法。申請學分抵免的條件是:
一、申請人必須是本校的全修生,方能提出申請;
二、原修得學分之學校必需是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專校院。
但五年制專科學校以四、五年級之課程為限。本校全修生所修讀科目合於下列規定者,得予抵免學分:
1.科目名稱與內容相同者。
2.科目名稱不完全相同而主要內容經各學系確認為相同者,必要時得由各學系辦理評量認定之。
3.通識課程及選修科目,由學分抵免審核委員會審核之。凡合於前條規定之科目而其學分數不同者,不得以少學分科目抵多學分科目:以多學分科目抵少學分科目者,以少學分數登記。
抵免學分:二專(或相當於二專)、五專畢(肄)業者,最高核予40學分;大學以上畢(肄)業者,最高核予60學分。
減修學分:全修生辦理學分減修時,以其原來學校所完成等同於大學之學年數,最高得核予60學分(即二專40學分、三專50學分、大學60學分),但減修學分數不得採計為畢業學系之專業課程。
 
全修生申請學分抵免及減修時,二專(或相當於二專)、五專畢(肄)業者,其合計最高得核予40學分,三專大學以上畢(肄)業者,其合計最高得核予60學分。 全修生應先申請學分抵免後,如未達前項最高得核予學分數者,始得申請學分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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